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资助中心《关于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核查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对2021年评选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了核查,有两名学生因休学进行调减,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进行,并经党政联系会议审议通过,新增名单已经在学院公示栏公示,公示期为2022.4.10-2022.4.14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拨打以下电话:
学院监督电话:2985137
学校监督电话:2989050
会计学院
2022年4月10日